2023年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引进1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24 16:51:41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2023年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引进1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解决鄂伦春自治旗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问题,加快推进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鄂伦春自治旗中蒙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结合鄂伦春自治旗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引才计划

  鄂伦春自治旗计划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5人,其中旗人民医院9人,旗中蒙医院6人。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专业对口,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从事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且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单位一年以上临床执业工作经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不包括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工作人员);

  4.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1982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对于急需紧缺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2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成人学历的取得需符合学历晋升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不予认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引进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试用期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卫生系统各类定向招录培养的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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