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锡林浩特市法院、检察院招聘35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3-04-24 09:44:26
来源:锡林浩特就业
2023锡林浩特市法院、检察院招聘35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锡林浩特市2023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35个,具体岗位信息请详见《锡林浩特市2023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明细表》。
二、招录范围及要求
(一)所有招募人员均为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从未就业”指从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公司等实体中担任股东等职务、从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从未在劳动就业子系统中进行过就业登记、从未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其他招录条件
1、身体健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3、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符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招录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在运管部门从事出租车运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注册从事经营活动的、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作为股东或参与企业分红等其他情形;
4、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