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考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14:03:5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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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考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31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nmgzdrsjyc@stats.gov.cn进行面试确认。
(二)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XX职位面试”,“XX职位”填写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内容见附件2。
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4月3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扫描件至nmgzdrsjyc@stats.gov.cn,并打电话到0471-4938385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4月3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nmgzdrsjyc@stats.gov.cn接受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填写),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准确填写政治面貌。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聘用合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等材料;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有关材料。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加盖所在院系公章,须注明培养方式)、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报名推荐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每份文件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文件名称”命名,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如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扫描件不符,存在虚假情况,取消当天面试资格。
请考生于2023年4月3日前一并填写“XXX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内容见附件4,发送电子邮件扫描件至nmgzdrsjyc@stats.gov.cn。
五、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3年4月12日至4月13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52号呼和浩特宜居酒店。可乘坐7、24、32、71、73、303路公交到呼市蒙校站下车向南约80米路东。
(三)面试有关事宜。
1.面试考场全天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安排好时间。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
2.考生参加面试需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期间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体检。
体检于2023年4月14日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在体检当天垫付,待正式录用后由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统一报销,请妥善保管发票。
参加体检考生请携带身份证,于当天上午7点在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集合(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统计局街85号),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进行。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路线,了解交通状况及天气预报,避免因堵车或其他因素影响参加面试。
(二)考生面试前如感到身体不适,应提前到正规医院做好健康检查,积极治疗,并准备好有关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确保能够顺利参加面试。
(三)考生在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来回走动,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四)考生发送参加面试确认、资格复审等有关材料后,确认邮件是否发送成功,是否收到邮件接收成功的回复信息,是否收到面试通知书等。近期请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
联系方式:0471-4938385、4963671(电话)
0471-4963756(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面试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进入 面试 最低 分数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 注 |
内蒙古调查总队业务处室四级主任科员(1)(400110105001) | 108.9 | 谢乐乐 | 135115010200301 | 4月12日 | 调剂 递补 |
陈旭波 | 135115020100425 | ||||
郭雯雯 | 135115260301810 | ||||
郭晶晶 | 135114012502009 | 调剂 | |||
内蒙古调查总队业务处室四级主任科员(2)(400110105002) | 107.5 | 赵晓坤 | 135115010200611 | 4月12日 |
|
尹志杰 | 135115020100802 | ||||
霍金辰 | 135115260302107 | ||||
柳云鹏 | 135122010501620 | ||||
杨程远 | 176141090101705 | 调剂 | |||
内蒙古调查总队业务处室四级主任科员(3)(400110105003) | 113.6 | 祁智杰 | 135115010300708 | 4月12日 |
|
盛晴 | 135115040401304 | ||||
王志妃 | 135115230400626 | ||||
郝彦清 | 135115280401109 | ||||
内蒙古调查总队业务处室四级主任科员(4)(400110105004) | 115.2 | 杜子健 | 135115010300723 | 4月12日 |
|
内蒙古调查总队业务处室四级主任科员(5)(400110105005) | 120.7 | 罗晓冉 | 135114020700604 | 4月12日 |
|
石亦婷 | 135115010200516 | ||||
孟禹 | 135115010201305 | ||||
张梦晗 | 135115010300404 | ||||
梁婧 | 135115260301828 | ||||
呼和浩特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400110105006) | 131.1 | 罗丹 | 135215010400326 | 4月12日 |
|
白慧 | 135215010401208 | ||||
刘佳 | 135215010401521 | ||||
呼伦贝尔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1)(400110105007) | 124.7 | 白佳玉 | 135215210203301 | 4月12日 |
|
闫文雅 | 135215210400126 | ||||
白宇 | 135215210400522 | ||||
呼伦贝尔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2)(400110105008) | 124.2 | 徐子轩 | 135215210202805 | 4月12日 |
|
李蒙 | 135215210202815 | ||||
张子鑫 | 135215210400325 | ||||
乌兰察布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400110105009) | 115 | 胡辛承 | 135215010400106 | 4月12日 |
|
柴佳欣 | 135215040500727 | ||||
刘焱颖 | 135215280402416 | ||||
巴彦淖尔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1)(400110105010) | 106.8 | 张静 | 135215020102024 | 4月12日 |
|
张锦涛 | 135253011104826 | ||||
马炜英 | 135253290201330 | ||||
巴彦淖尔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2)(400110105011) | 123.5 | 梁婧 | 135215250201814 | 4月12日 |
|
高名健 | 135215280402323 | ||||
侯彦丞 | 135215280402504 | ||||
乌海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400110105012) | 123.3 | 侯泓旭 | 135215010400222 | 4月12日 |
|
辛伟东 | 135215010400304 | ||||
赵嘉郅 | 135264010702313 | ||||
根河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05013) | 123.6 | 姚雪妍 | 135215010402407 | 4月12日 |
|
周爽 | 135215210203206 | ||||
王慧慈 | 135215210203420 | ||||
科左后调查队一级科员(1)(400110105014) | 119.3 | 杨柳 | 135215230401313 | 4月13日 |
|
李春旭 | 135215230401701 | ||||
王海潮 | 135215230401909 | ||||
科左后调查队一级科员(2)(400110105015) | 96.9 | 包宏伟 | 135215010400613 | 4月13日 |
|
齐一桐 | 135215230401923 | ||||
库伦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05016) | 110.5 | 陈书圆 | 135215230401116 | 4月13日 |
|
赵旭 | 135215230401223 | ||||
逄义双 | 135215230401302 | ||||
突泉调查队一级科员(1)(400110105017) | 116.5 | 孙萌 | 135215220100612 | 4月13日 |
|
王立君 | 135215220100915 | ||||
王丹晨 | 135215220101104 | ||||
突泉调查队一级科员(2)(400110105018) | 122 | 王猛 | 135215220101028 | 4月13日 |
|
郭嘉 | 135215220101102 | ||||
董晶 | 135221020600628 | ||||
巴林右调查队一级科员(1)(400110105019) | 127.5 | 马冲 | 135215040402103 | 4月13日 |
|
李佳慧 | 135215040402227 | ||||
孙睿星 | 135215040501117 | ||||
巴林右调查队一级科员(2)(400110105020) | 124.2 | 王圆圆 | 135215040401916 | 4月13日 |
|
郭东帅 | 135215040402013 | ||||
白筠 | 135215040402623 | ||||
林西调查队一级科员(1)(400110105021) | 120.5 | 许威 | 135215040500311 | 4月13日 |
|
于洋 | 135215040500412 | ||||
李秀颖 | 135215040501102 | ||||
林西调查队一级科员(2)(400110105022) | 123.7 | 张璇 | 135215040402401 | 4月13日 |
|
赵蒙蒙 | 135215040500425 | ||||
赵佳琪 | 135215040501011 | ||||
翁牛特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05023) | 122.2 | 郭佳怡 | 135215040402311 | 4月13日 |
|
王丹 | 135215040402429 | ||||
冯嘉琦 | 135215040500424 | ||||
太仆寺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05024) | 124.6 | 安凯 | 135215010400716 | 4月13日 |
|
赵小璐 | 135215250202126 | ||||
石丽琎 | 135215250202407 | ||||
鄂托克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05025) | 124.3 | 袁媛 | 135215270102617 | 4月13日 |
|
张博超 | 135215270103130 | ||||
闫晗 | 135215270103714 | ||||
乌拉特后调查队一级科员级科员(400110105026) | 119.7 | 杨琪 | 135215280402003 | 4月13日 |
|
韩悦 | 135215280402211 | ||||
赵鸿萱 | 135215280402225 |
附件2
XX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XX职位面试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我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
姓名(考生本人在扫描件原件上手写签名):
日期:
附件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姓名(考生本人在扫描件原件上手写签名):
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4
XX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本人XXX,性别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前按要求提供电子邮件扫描件材料接受网上资格复审。面试当天,本人将携带资格复审全部材料原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文件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扫描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保证,绝无弄虚作假。如存在提供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扫描件不符,存在虚假情况,本人自愿对因提供材料不符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姓名(考生本人在扫描件原件上手写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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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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