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4)
发布时间:2023-03-15 10:26:05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8.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 1 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3.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6295473
政策咨询电话:0471-6298617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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