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医科大学事业单位招聘166名工作人员公告(4)
发布时间:2023-03-15 09:26:36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7.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8.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①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②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③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要求
1.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2.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4.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53022
政策咨询电话:0471-6653056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本公告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年3月14日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