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鄂尔多斯鄂托克旗事业单位引进35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公
发布时间:2023-02-09 09:17:41
来源:鄂托克智慧党建
2023年鄂尔多斯鄂托克旗事业单位引进35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旗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
2.取得我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阶段须为国内本科一批及以上院校毕业);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本硕阶段均毕业于2022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院校,如本科阶段在国内就读,须为国内本科一批及以上院校毕业)。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5.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2月8日(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2月8日(含)之后出生)。鄂托克旗机关事业单位现有服务人员或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数量和待遇
1.本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3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2.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才均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政治待遇政策。引进人才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岗位。
4.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才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组织、人社及编制管理部门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5.生活补贴和安家补贴政策:
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5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1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解除引进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领生活补贴。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相关条件引进人才,给予5万元—40万元安家补贴。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