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13名合同制聘用人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23-01-31 08:53:26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日9∶00—2月6日17∶00。

  2.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在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得再报名其他岗位。报名完成后请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四、综合能力测试

  资格初审结束后,根据初审结果确定进入综合能力测试人员。本次综合能力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1.笔试时间:2023年2月11日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5:1的,综合能力测试以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5: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4.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足5:1的,以实际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为准。未达到该岗位综合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综合能力测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官网公布或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资格复审

  1.通过综合能力测试的报名人员需根据资格复审网上公布或电话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存在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在《面试通知单》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证件等。

  六、面试

  面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面试工作安排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开展。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5.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

  6.面试分数保留三位小数。

  7.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符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条件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进行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者与医生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向用人单位提出。对于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将尽快安排拟聘用人员复检。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拟聘用人员因妊娠等客观原因,提供医院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延期体检,且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社会关系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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