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乌兰察布兴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24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5 09:02:59

来源:兴和微生活

  2022乌兰察布兴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24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兴和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齐配强防灭火队伍,更好的满足兴和县森林和乡镇火灾防控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并委托乌兰察布市喜生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招聘工作。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24名。(灭火救援岗位(限男性)、消防车驾驶员(限男性)、消防宣传员(限女性);

  (二)招聘人数:灭火救援员18名、消防车驾驶员3名、消防宣传员3名,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及相关辅助性等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学历及证书要求:(1)灭火救援员、消防车驾驶员须具备高中、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消防车驾驶员须取得B2驾驶证;(2)消防宣传员须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7、加分项目:(1)退役军人(持退伍证总成绩加2分);(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现役(持退役证总成绩加3分);

  8、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27日至2004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消防车驾驶员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7日至2004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消防宣传员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12月27日至2004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现役军人;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正式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

  3、近5年因行政处分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职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

  5、有纹身等形象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6、在高中、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学校在读的;

  7、参加国家各类考试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过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工时制度

  采取军事化管理模式,执行24小时驻勤制(不定时工时制度)上2周休1周。遇有重大消防安保任务或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事后适时给予补休。

  四、工作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后,由兴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

  五、工作待遇

  (一)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为每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工资薪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灭火救援员、消防车驾驶员、消防宣传员每人每月3500-4000元的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二)每年定期免费体检一次,工作期间提供食宿及专用被装。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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