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招聘131人公告(2)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1:33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乌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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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公示并通知。
2.资格审查方式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线上或线下审查,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聘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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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告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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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但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环节需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用人单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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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卫健委。被考察人员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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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拟聘用人员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卫健委党组研究确定招聘人选,被聘用人员纳入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聘用并签订合同。
2.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拟聘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及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面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面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简章中未尽事宜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纪检监督电话:0473-3998358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473-3998120。
本公告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2.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考生诚信承诺书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现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共同创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试环境,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保证在考试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的纪律和规定; 不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并接受相应处罚。
2.自觉维护考试的健康和谐环境,尊重监考人员。发现网络谣言、网上虚假信息积极举报,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3.保证自觉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知晓本职业(工种)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相关要求,保证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真实,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接受被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则被取消本次考试所有成绩。
5.本人非乌海市列编人员和卫生系统人员控制总量的人员,如有隐瞒,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我承诺遵守以上内容。
承 诺 人 (签字):
承诺人公民身份号码: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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