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锡林郭勒正镶白旗招聘7名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2)
发布时间:2022-08-11 09:23:40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正镶白旗政府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
2.笔试地点设在正镶白旗明安图镇,笔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影像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影像专业知识测试》;麻醉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测试》;药剂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测试》;护士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4.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在印发聘用文件之前,可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
1.从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与聘用。
1.将考察合格人员在健康正镶白旗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用人单位须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等材料中注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对聘用文件印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3)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及旗人社局全程监督。
(二)本次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考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