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锡林郭勒东乌珠穆沁旗招聘19名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2)
发布时间:2022-08-08 17:13:09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人社局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人员,可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dwwsj@163.com,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在考试前安排现场资格审核。
2.报名地点:东乌珠穆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6办公室,联系电话:0479-3226066。应聘人员须自觉遵守报名地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8月8日至8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2张;
(2)《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3)《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有学位证的,同时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须提供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原件一份(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报考护士岗位人员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取得医学类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信息。在填写学习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在填写工作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未就业经历(起止年月,待业)。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7.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资格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
2.笔试地点设在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笔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临床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测试》;影像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影像专业知识测试》;检验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检验专业知识测试》;护士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测试》;中西医临床医学岗位笔试科目为《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测试》;中医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医学专业知识测试》;水质检测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应用化学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4.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在印发聘用文件之前,可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
1.从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