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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通辽市库伦旗招聘32名社区工作者公告(2)

    发布时间:2022-06-20 10:20:23 通辽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库伦旗人民政府官网 公务员考试群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2022年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kulun.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6月29日。

      交费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6月30日。

      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人,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进行交费,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3.报名咨询电话:0475-4777564。

      4.报名需上传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不受报考年龄和学历限制的报考人员需上传库伦旗内所在苏木乡镇党委出具的推荐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报考证明;

      (3)非库伦旗户籍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

      库伦旗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和配偶所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证明;

      (4)符合加分政策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

      库伦旗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

      库伦旗内所在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出具的从事社区工作三年以上有关证明原件;

      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证书原件。

      5.报名须知

      (1)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3)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类试卷,考生可自行选择,并用同一相应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试卷一经选定,不作更改。

      4.加分政策

      (1)在库伦旗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加2.5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在库伦旗内的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加2.5分;

      (3)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加2.5分;

      (4)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加2.5分。

      以上加分项目在笔试分数的基础上增加,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1项,不重复累加。

      5.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等于笔试分数加加分项,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另行加试,并按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6.成绩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kulun.gov.cn/)发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库伦旗内所在苏木乡镇党委出具的推荐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报考证明原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非库伦旗户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库伦旗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配偶所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证明原件1份;

      6.符合加分政策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库伦旗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库伦旗内所在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出具的从事社区工作三年以上有关证明原件1份;

      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聘用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进行。由旗委组织部牵头,与旗民政局、人社局及拟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对象需协助考察单位查找本人相关档案资料,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按报考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出现空岗等原因,本岗位无法递补时统一从未聘用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报人社局备案,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其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人员,合同期限和最低服务年限,根据实际年龄和岗位来确定。

      3.聘用期满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4.聘用期内,聘用人员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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