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通辽库伦旗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17:31:15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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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通辽库伦旗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通辽市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库伦旗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库伦旗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库伦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库伦旗以外户籍人员;
(三)持有库伦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库伦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授语文和幼儿园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旗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9:00至6月15日17:0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进行注册和报名。
(二)体检时间:2022年6月17日,具体要求查看附件2。
(三)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13日—6月17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1:30,14:30—16:30,具体要求查看附件3。
(四)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
1.初中、小学、幼儿园申请者由库伦旗教体局组织测试,请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和“库伦教体”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的测试须知。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五)公示认定结果时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和“库伦教体”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由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旗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一)品行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
(二)上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合格者);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者;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五)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五、其他要求
1.现场确认、体检、教学能力测试等涉及人员聚集的环节,疫情传播风险增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防控策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机制,认定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出库伦旗,请关注“健康通辽”微信公众号,参阅最新发布的《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通告》,做好个人出行安排。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教师资格认定每项流程均在本通知及附件中详细说明,请申请者务必仔细研读,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报数据、准备相关确认材料、按照时间安排参加各环节认定,逾期者我旗不再受理任何认定材料。
5.此通知发布后,如有未尽事宜,均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和“库伦教体”微信公众号上推送,请申请者关注并及时查询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6.联系电话:0475-4777430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
库伦旗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00至6月15日17:00。
1.凡在我旗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3.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4.在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种类者选择“通辽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选择“库伦旗教育体育局”;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都选择“库伦旗教育体育局”。填写的信息关系到“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是否正确,如出现填写信息与本人原件不一致,由本人负责。
5.上传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必须与办证照片一致。
6.本人提交完的信息,经后台审核后有问题的,将在网上留言,需本人自行登陆账号查询,及时更正。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一、体检地点
1.库伦旗人民医院(库伦旗新城西路景观大道东)
二、体检时间
2022年6月17日,上午7:30—11:30。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者必须与体检指引单上的姓名相符,不可替检。
2.进入体检中心前注册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新冠肺炎防控)、(鼠疫防控)。
3.体检前三天少食高脂肪食物,不饮酒,体检当日不进早餐。并且做好个人卫生。
4.孕妇不做胸透检查,体检前告知检查医生,并在体检表上注明“孕妇”字样。
5.女性经期尿检及妇科暂不能进行检者,经期结束后补检。
6.库伦旗医院体检中心提示①体检当日请在规定时间,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和一张2寸白底照片到一楼挂号,收款处缴费。②体检结束后请务必将体检单交到二楼体检科。体检报告由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
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2022年6月13日—6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1:30,14:30—16:30,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库伦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教体局窗口办理(公安窗口对面)。
二、确认须携带的材料
网上报名时,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我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旗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户籍所在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7.照片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制证用,需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进行拍摄。
原标题:关于开展库伦旗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kulun.gov.cn/klq/c100025/2022-06/02/content_8765668047d14d16a6e116c925faabc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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