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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鄂尔多斯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50人简章(2)

    发布时间:2022-05-19 13:37:32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医疗卫生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旗卫健委负责。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11日。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旗卫健委负责解释。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 同一岗位计划数与考试人数比例。计划数与考试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又是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职位,经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不设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无法开考的岗位,经单位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将取消后的岗位增加调剂到其他岗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 笔试科目为对应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蒙医、蒙药、蒙护理岗位蒙古语言文字制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其余岗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卫健委组织实施,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于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同时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报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

      3.应聘人员面试时蒙医、蒙药、蒙护理岗位蒙古语言文字制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使用蒙古语言作答;其余岗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旗卫健委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体检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八、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纳入公立医院控制数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五年,服务期内不得向旗外借调或调出,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未满最低服务期提出辞职申请的按聘用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19〕123)和《鄂托克旗关于全面推进旗域医共体建设方案》的整体安排布署(鄂卫计发〔2017〕283号)文件精神,为统筹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采取“旗招乡用”的办法,根据工作需求安排相关医疗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管理和待遇不变。已聘人员的工作去向由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报岗位和成绩排名研究决定,不服从分配,按岗位空缺对待,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进行递补。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五年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安排岗前培训。新聘用工作人员安排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事业单位招聘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十、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本方案由鄂托克旗人社局和卫健委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电话:

      鄂托克旗卫健委:0477-621154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人事考试中心:0477-6218833

      监督举报电话: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派驻纪检组:0477-6212651
           附件2: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docx

      原标题: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eq.gov.cn/zwgk/zdxxgk/rsxx_97676/zkxx_97920/202205/t20220519_3218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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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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