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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上半年呼和浩特本级事业单位招聘180名工作人员简章(5)

    发布时间:2022-04-16 16:43:05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事业单位考试群

      六、面试

      (一)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试讲、情景模拟、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面试通知单》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二)面试时应按照规定语言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可以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也可以用蒙古语言文字回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签字确认,确认后的结果不得变更。考生打印面试通知单后,请自行核对面试通知单上关于答题语种的信息),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

      (三)面试合格分数线

      (1)因行业特殊性、专业性,在面试时采取说课、试讲、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考察专业能力水平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一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并在面试通知单上予以明确。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须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岗位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该岗位考生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特殊情况造成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未达到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采用何种方式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以面试通知单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符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条件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的体检机构中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招聘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考生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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