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新疆2022面试名单已出

发布时间:2022-01-10 19:42:22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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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正确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第二步,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都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对于犯罪的性质和结果有共同的认识,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办理业务之便与戊串通,恶意制造保险事故将理赔款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戊与丁同谋共同实行了贪污的行为,符合《刑法》第382条对贪污罪共犯的规定。
因此,选择D选项

(编辑:野马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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