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包头东河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17:13:10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2021包头东河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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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包头东河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96号)文件精神,包头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就东河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1.户籍在东河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东河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东河区户籍人员;
3.驻东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东河区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考、成考、网络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初等层次成绩《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学历证书上)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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