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伦贝尔根河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21-11-05 14:06:56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网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根河市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根河市指定根河市人民医院为体检医院,认定人员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根河市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体检要在现场确认前完成。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3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人保持电话畅通。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在一个月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根河市教育体育局领取资格证和申请表一份。请及时关注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须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违法犯罪情况核查。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提供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必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核查居住证真伪。经核查确实为假居住证的,取消其教师资格,且必须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5年内各地不允许认定教师资格。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请认定人员现场确认时请提供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好口罩,保持间距。
(五)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咨询电话:0470-3931340,邮箱:ghjyjrs@126.com
举报电话:0470-393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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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