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伦贝尔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3)
发布时间:2021-11-04 10:00:06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四、政策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对比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须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违法犯罪情况核查。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提供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必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核查居住证真伪。经核查确实为假居住证的,要取消其教师资格,且必须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5年内各地不允许认定教师资格。
(五)严格规范教师资格撤销和丧失处理流程,各认定机构凡在信息系统对教师资格进行撤销和丧失处理时,同时报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处罚原因、处罚结论等。
五、组织管理
(一)严密部署,做好疫情防控
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组织实施现场确认、教学能力测试、体检等认定环节前,要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具体要求由各认定机构根据当地疫情形势研究确定。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法〔2018〕199号)精神,严格标准,依法认定;规范程序,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认定工作,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教育厅将视情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允许认定教师资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
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注:举报电话:8217830
附件:附件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267.5 KB]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yj.hlbe.gov.cn/content/detail/61823976dddf71eb59d220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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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