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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呼伦贝尔根河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25人简章(2)

    发布时间:2021-10-09 08:44:52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 医疗卫生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三)资格审核

      1.人社部门和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抽调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建立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谁审核,谁负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资格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核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进行资格审核的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完成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打印并携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2021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凡是截至到2021年10月1日尚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特殊情况由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议定。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其档案应在报名开始日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报考人员应在现场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考试开考比例

      “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普通岗”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均以笔试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2021年10月31日

      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市卫生健康委三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2.考试统一在根河市设置考场,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能力,只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满分100分;《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按临床医学、护理学、检验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五类分别命题,只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每类命题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4.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6.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7.本次考试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40分;其他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

      8.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根河市政务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需在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旗市区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及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情况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考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要求

      因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以及考生个人原因放弃等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递补。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在进行递补。递补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八)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根河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下列情形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在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对放宽条件招聘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5.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纪律监督

      (一)专业测试作为公开招聘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入闱命题、人选的确定、封闭、管理等关键环节,由市纪委监委实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

      (三)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将对报考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其他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根河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根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根河市疫情防控要求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环节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根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0-5223600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0-5227722

      本方案由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职位表、报名表

      2021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原标题:2021年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genhe.gov.cn/Item/5417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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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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