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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呼和浩特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18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1-09-30 15:09:38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新城区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考试群

      2021呼和浩特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18人简章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以及事业单位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城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呼和浩特市范围内为新城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新城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为确保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共计18人。详情请阅读《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人员须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7日;

      5.年龄要求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9月7日之前,1985年9月7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9.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学历,取消录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10.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或编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7.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nmg/09hhhtxcqzjj/。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12:00—10月11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岗位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本科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服役经历)。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6.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0月8日12:00—10月12日12:00。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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