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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不得进行“大数据杀熟”等

    发布时间:2021-08-20 14:55:17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不得进行“大数据杀熟”等由华图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同步人民网-法治频道整理发布。更多关于国家时政新闻,时政热点新闻,以及考试交流、政策解读、备考资料下载。请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不得进行“大数据杀熟”等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责编:梁秋坪、邓志慧)

      原文标题: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不得进行“大数据杀熟”等

      原文链接: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1/0820/c1008-32201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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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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