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5 17:22:09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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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公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和面试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笔试总成绩已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我单位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和面试相关事宜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二、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7月2日下午15: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察布路院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乘坐2、31、53、63、66、72、102到精神卫生中心站下车即到)。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研究生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此条内容请各单位根据简章内容确定是否需要考生提供)。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照2张(白色背景);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提供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留存1份备案。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从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3次。医院将电话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
3、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考生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联系,否则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且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要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请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http://www.impta.com.cn/)进行打印。
(二)面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护照)、《面试通知书》以及防疫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体温测量后参加面试。
2、面试时考生着装大方得体,不得着行业制服等。
四、防疫要求
1、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场地时请出示电子健康码。
2、发布公告之日起,建议考生及家人尽量不要外出,不要前往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
3.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下)、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简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体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五、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471-4935351。
六、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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