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乌兰察布市教师招聘考试简章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2021-06-02 15:21:18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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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乌兰察布教师考试公告发布时间
时间:2020年7月8日正式发布
(二)乌兰察布教师考试职位表查询
2020年职位表查看:2021年乌兰察布教师职位表查看
(三)乌兰察布教师考试大纲参考2020年>>>2021乌兰察布市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乌兰察布教师不得报考人员有哪些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5年6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乌兰察布教师考试每日一练
国庆长假期间,住在学校宿舍的初二学生小张自行到学校温习功课,在楼梯口踏空失足摔伤。该事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
A.小张所在学校 B.小张本人 C.小张监护人 D.小张及其监护人
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如上第三款规定,题干中由于小张失足摔伤是在国庆长假期间发生的,因此学校不承担责任。应由本人承担责任。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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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x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