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21年招聘教师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2 15:12:04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乌兰察布市2021年招聘教师考试公告由内蒙古教师招聘考试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乌兰察布教师招聘,教师考试公告,以及教师招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教师招聘考试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欢迎加入教师招聘考试群:760063761。
乌兰察布市2021年招聘教师考试公告预计7月上旬发布,建议各位考生要早点备考起来了。更多乌兰察布市2021年招聘教师考试公告,乌兰察布教师考试简章,乌兰察布教师考试职位表关注内蒙古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s://nmg.huatu.com/jszp/。
[学习推荐]
[10000题]>>>教育综合知识10000题
[笔试课程]>>>2021乌兰察布教师笔试课程
>>>2021乌兰察布教师考试公告<<<
(一)乌兰察布教师考试公告发布时间
时间:2020年7月8日正式发布
(二)乌兰察布教师考试大纲参考2020年>>>2021乌兰察布市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乌兰察布教师项目人员是指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三)乌兰察布教师考试每日一练
某教师因与学校发生矛盾,怀恨在心,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对于该教师的做法,其所在学校可以给予的处罚是( )。
A.行政处罚 B.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C.撤销教师资格 D.行政处分或解聘
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题干中,如上所述,教师因与学校发生矛盾,怀恨在心,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因此,D选项正确。故本题选D。
内蒙古教师考试报考、备考有疑问?加群咨询 | |
微信客服 | qq群146523609 |
相关阅读:
2022内蒙古教师招聘考试网 | |||
公告 | 2022各地教师公告汇总 | 教师招聘职位表 | 教师招聘报名时间 |
资讯 | 教师招聘考试时间 | 教师招聘准考证 | 教师招聘成绩查询 |
资料 | 教师备考技巧 | 教师试题资料 | 教师面试公告 |
备考 | 笔试课程 | 网络课程 | 图书教材 |
以上是关于乌兰察布市2021年招聘教师考试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乌兰察布教师招聘,教师考试公告,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教师招聘考试群 ,及关注内蒙古教师招聘考试网。
(编辑:sunx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