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兴安盟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
发布时间:2021-04-08 19:53:06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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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5月17日开始(具体考生需要打印面试通知书查看)
一、面试
(一)时间
2021年5月17日开始,具体时间详见《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
(二)地点
面试具体地址详见《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护照)、加盖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合格章的《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以及防疫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体温测量后参加面试。
2.面试时考生着装大方得体,不得着行业制服等,通常以正装为主或上身着白色等浅色衬衫、下身着深色裤子(裙子)。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执行,具体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查看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请于2021年5月6日后工作时间拨打):
政策咨询电话:0471-12370
自治区公安厅(公安系统职位):0471-6550035 0471-6550353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系统职位):0471-6986620
0471-6986064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系统职位):0471-4628906
0471-4628903
自治区司法厅(监狱戒毒职位):0471-5316820(戒毒)
0471-6291012(戒毒)
0471-2399875(监狱)
0471-2399913(监狱)
民盟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0471-3949150
0471-6200436
民建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0471-6938185
0471-6204003
民进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0471-3949121
0471-3949125
农工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0471-6924853
0471-6300815
民主党派内蒙古自治区委机关行政处:0471-6924282
0471-6914776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驻乌兰察布市无线电管理处:0471-4825173 0471-4193572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驻赤峰市无线电管理处:0471-4825173 0471-4193572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驻巴彦淖尔市无线电管理处:0471-4825173 0471-4193572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0471-6600721
0471-6600613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471-6944079
0471-6946007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0471-6611903
0471-694450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0471-3387153
0471-3387033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0471-6396117
0471-6396082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0471-6328610
0471-6328722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0471-6946790
0471-6946452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0471-6604641
0471-5221868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0471-6936098
0471-6936118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检查分局:0471-4507123 0471-4507178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检查分局:0471-4507123 0471-4507178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检查分局:0471-4507123 0471-4507178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0471-6944594
0471-6946915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471-6945750
0471-6945360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0471-6296309
0471-691514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0471-4192123
0471-419273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471-6611149 0471-6945942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0471-4812576
0471-4811371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机关:0471-4611654
0471-4616553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0471-6944991
0471-6946471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471-4632072
0471-4632083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0471-6356871 0471-4608862
包头市委组织部:0472-5619267 0472-5619329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0470-8233725 0470-8216530
兴安盟委组织部:0482-8267661 0482-8267658
通辽市委组织部:0475-8836421 0475-8835553
赤峰市委组织部:0476-8821980 0476-8872561
锡林郭勒盟委组织部:0479-8223309 0479-8225517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0474-8320022 0474-8329696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0477-8588622 0477-8583323
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0478-8655723 0478-8521252
乌海市委组织部:0473-3998813 0473-3998817
阿拉善盟委组织部:0483-8332325 0483-8333181
二、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机构由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职位人员的体检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人员的体检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人员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职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训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四)服务期
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蒙汉兼通”职位、“需要政审”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范围内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和城关镇等中心城区、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五、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将面向参加笔试未被录用的考生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有关政策、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六、其他
(一)除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为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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