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锡林郭勒盟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聘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35人(2)
发布时间:2021-04-02 22:41:00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报名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球类馆和羽毛球馆。
重要提示:应聘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外校毕业生参会报名办法》(附件3),并按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应聘准备工作。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报考两个以上岗位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或现场填表,须准备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报考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合格证书》;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自觉服从招聘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6.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三)考试。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及有关要求,于4月11日上午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imnu.edu.cn/)上公布。
3.考试方式: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1(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比例的岗位,采取“初试+面试”方式进行;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超过3:1比例的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顺序抽签决定。考试当日,同一岗位的考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初试。满分100分,采取现场答辩(3分钟以内)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汉语授课教师岗位须用汉语答辩;蒙古语授课教师岗位须用蒙古语答辩。初试结束后,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如因初试成绩并列,出现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超出3:1比例的情形,相关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均可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imnu.edu.cn/)上公布。
5.面试。满分100分,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备课40分钟、讲课10分钟,下同)”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60%。其他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汉语授课教师岗位须用汉语面试;蒙古语授课教师岗位须用蒙古语面试;英语教师岗位须用英语面试;对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imnu.edu.cn/)上公布。
6.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7.本次招聘考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五)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七)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借调或调走。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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