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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内蒙古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已启动

    发布时间:2021-03-30 09:49:42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内师大招就处 教师资格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21内蒙古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已启动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教资春季认定公告,认定时间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教师资格考试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以及加教师资格考试群:545842368获取更多信息和教师资格资料。

      关于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要求,2021年秋季我区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为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政策要求及工作安排

      2011年,教育部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试点工作,规定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参加“国考”取得合格证书,并符合其他认定条件的,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21年,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区须于2021年秋季加入“国考”。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经请示教育部同意,2021年春季,在继续组织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区考")的基础上,秋季再增加一次“区考”,作为扫尾考试。从2022年起,我区不再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区考”。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非师范类在校学生考试政策

      1凡首次报名参加2021年春季“区考”的人员,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2019年、2020年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笔试按我区原笔试政策执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2.2021年秋季“区考",仅限参加2020年、2021年春季“区考”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2020年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笔试按我区原笔试政策执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考试;2021年春季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

      3.2021年秋季,“区考”与“国考”错时举行,“区考”在“国考”之前进行,相关考试事宜将另行发文

      (二)师范类在校学生考试政策

      1.2021-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考试合格的师范生,且符合其它认定条件的,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师范生名单须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2.2024届及以后师范类毕业生,执行“国考”相关政策,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政策要求

      (一)非师范类在校学生于2021年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者,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底,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2021-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在校学生经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均合格者,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24届及以后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国考”相关政策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以上两类在校学生须同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其它条件,并按照规定的认定程序,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各高等学校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形成有力有效的工作合力,切实将在校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设置师范类专业的高等学校,要对标师范类专业培养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严格落实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要求;要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制度,科学制定考试办法,并严格按照考试办法,组织实施考试。

      (二)统一思想认识,做好政策宣传

      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统筹,精心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过渡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高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要加强政策解读,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政策要求,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答疑解惑,周密做好考试工作安排,提高服务水平,为在校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创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高等学校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考试工作规范,严格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高等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师范生名单须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未备案者不得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合理规划考试时间,统一组织2021-2023届师范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

      考试结束后,请及时将考试合格的师范生名单报送教育厅,我厅审核汇总后,及时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2021届师范生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需在我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前报送,从2022年起,需在每年5月1日前报送当年考试合格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董飞,联系电话:

      0471-2856822,电子信箱:jiaoyuting@126.com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gkMxHZF1P2qukEIDJWM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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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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