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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内蒙古选调生考试常识备考之法律知识(11)(2)

    发布时间:2021-03-23 10:17:59 内蒙选调生招聘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选调生招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51.【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检举控告规则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纪委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29条规定,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选项A“确有需要的,可以直接......”与法条表述不一致。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纪委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25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与法条内容相符。B项正确。

      C项:《纪委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27条规定,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选项C中表述与法条内容相符。C项正确。

      D项:《纪委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24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选项D中表述与法条内容相符。D项正确。

      52.【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律。

      第二步,行政法是调整一定范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规定行政机关组织管理活动,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最显著的特征为一方为行政主体,另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主体地位恒定。车主甲对扣押决定不服,即对行政行为不服,车主甲则是行政相对人,由行政法调整。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营停车场与主管部门产生的租赁费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由民法调整。B项错误。

      C项:车主乙与托运人之间的承运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也由民法调整。C项错误。

      D项: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车主丙在车辆被扣押过程中暴力抗法且情节严重,涉嫌妨害公务罪,由刑法调整。D项错误。

      53.【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税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我国的征税机关有:国税、地税、财政、海关。D项表述过于绝对。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财产行为税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或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都属于这一类,A本身表述正确,不当选。

      B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B项本身表述正确,不当选。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C项本身表述正确,不当选。

      54.【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相关知识。

      第二步,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的《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55.【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依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诈骗罪的行为结构分为如下几个步骤: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了错误认识——对方因为错误认识自愿的处分财产——行为人成功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选项D中,李某非法获利5000元过程中,被害人并没有因为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具体而言被害人扫码开车时的主观心态是想把自己的财物转移到共享单车公司的账户,而不是李某的个人账户。从这个角度来说,被害人并没有因为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不满足诈骗罪的行为结构,所以不是诈骗罪。此行为应理解为盗窃罪,行为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偷换二维码的手段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选项错误,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赵某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主观上有盗窃的故意,因此构成盗窃罪。A项正确。

      B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规定,“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钱某酒后实施犯罪行为客观上砸坏了多辆共享单车,主观上具有寻求刺激的故意,因此构成寻衅滋事罪。B项正确。

      C项:孙某客观上实施将共享单车解锁又砸坏的行为,主观上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因此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指出的是,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一个区分标准是主观故意的不同: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故意损害财物罪是以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为目的。本题中孙某的主观故意为“砸坏”,客观上也实施了砸车行为,因此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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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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