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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招聘396名教职工简章(2)

    发布时间:2021-03-08 16:34:54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呼和浩特教育局 教师招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有关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需提供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证明材料。

      (8)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职工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由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教师招聘面试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行组织确有困难的招聘单位的面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三)蒙汉语兼通岗位的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的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语言文字题”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回答。

      英语、蒙古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进行面试。其他岗位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可采取答辩、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须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且无法计算面试平均成绩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计算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未达到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并在面试公告中 公布。报考人员对面试合格分数线存在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八)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或低于面试平均成绩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生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考核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经报考人员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放宽。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1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因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和引进人才,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文件为准)、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文件为准);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4)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2021年7月31日前没有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1-3987339、4606412

      网报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7673

      以上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

      2.《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

      3.《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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