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28 11:34:49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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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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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①侮辱、诽谤案;②虐待家庭成员案;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④侵占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①故意伤害案(轻伤);②重婚案;③遗弃案;④妨害通信自由案;⑤非法侵入他人住 宅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 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试题演练】(多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包括( )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犯罪案件
C.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D.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败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 任的案件。根据《刑诉解释》第318条对此进一步解释: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犯罪案件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等案件。因此。ABCD选项均为正 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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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野马及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