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3 18:40:19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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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职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录职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5)。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基层一线职位、市区机关职位公共科目测试《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Ⅰ类),国际化人才职位、定向港澳选拔职位公共科目测试《思维能力测验》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Ⅱ类)。
市直、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法官助理类、检察官助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街道、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城市规划、金融管理、信息化、审计专业、财务会计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试专业笔试。具体详见职位表。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6。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2、13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一成绩×50%+公共科目二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一成绩×30%+公共科目二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6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和在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人选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考生(除警察职位和在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外)因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B类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其他
资格初审时,招录机关可与考生开展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在校期间表现。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警察职位设置体能测评。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中,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为体能测评对象,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在资格初审后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由招录机关公布或通知。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能测评递补规则
因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中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递补人员全部递补测评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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