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招聘3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编制内)
发布时间:2020-07-17 18:38:15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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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招聘3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编制内)
为进一步充实达拉特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力量,根据《关于达拉特旗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鄂党编办函〔2020〕44号)文件以及达拉特旗人民政府2020年第7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为达拉特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3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达拉特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本次招聘安排总招聘名额的4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鄂尔多斯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以及我市2009年统一招募的乡村两级“储备人才”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计划内招聘原则。
(二)坚持严格考核、严把准入关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道德品行;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做好医疗卫生工作的坚定信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卫生工作岗位的需求,服从组织分配,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最低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0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0.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0年6月30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我市范围外的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登录“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dlt.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8:00至7月27日18:00时止。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开始报名前,报考者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报名成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考者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如有多个学历,只能按照其中一个符合本次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的信息填报,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根据审核意见,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上述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2的开考比例。对于报考“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考生,如开考比例达不到1:3,其相应的岗位调整为同一单位专业相同的普通岗位。各岗位调整后的计划数,将在网站“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dlt.gov.cn/)上公布。
(二)资格初审
1.由人社部门及招聘主管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应当说明理由。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结果,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按程序提示缴纳报名费用。
2.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者应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和《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的,一律不予资格复审;提供信息与《报名登记表》信息不一致者,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复审。
3.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4.报名费用:报名费20元/每人,考务费50元/每人。
5.联系方式:0477-3947015、0477-5184430
6.缴费成功后,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聘请专家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可以使用蒙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对于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同时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但笔试成绩需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
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定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需使用普通话作答。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结果按隶属关系报人社部门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人社部门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人员,在其可参加考试2个考期内仍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达拉特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报考人员身体健康,确保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预先告知如下:
1.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我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同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我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等;
2.请广大报考人员如非必要,考试前14天不得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集聚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
3.请广大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公开招聘时间、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公告。
(五)本简章由达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达拉特旗人社局:0477-5184430
达拉特旗卫健委:0477-3947015
达拉特旗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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