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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9呼和浩特赛罕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15:19:51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赛罕区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考试群

      关于做好2019呼和浩特赛罕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事业单位招聘,2020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以及事业单位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关于做好2019呼和浩特赛罕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

      金桥开发区、法院、检察院,各镇、街道,区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精神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18﹞232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20日开始,开展2019年度赛罕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

      作目标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对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对事业单位中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

      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四、在线学习

      本次考核继续将在线学习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完成在线学习并考试合格者提供在线考试成绩单,在线培训学习情况和脱产培训情况也作为年度考核基本条件,未参加在线学习、未完成在线学习或在线学习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予备案。(规定内无须参加在线学习的除外)。

      五、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评优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事业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

      (二)特殊情况处理

      因事业单位在编人数较少,按评优比例计算,可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小于1人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零优单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同一主管部门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优单位”,则“零优单位”的年度考核可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照相应单位人员总数和优秀比例加权计算(A单位×A单位优秀比例+B单位×B单位优秀比例计算结果采取“只舍不入”的方式控制小数部分),计算结果作为所有“零优单位”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总人数。加权计算结果仍小于1的,可按1人确定所有“零优单位”优秀等次总人数;

      2、同一主管部门仅有一个“零优单位”,按以下方式确定优秀等次人数;

      (1)该“零优单位”业务工作被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该单位本年度考核可确定1人为优秀等次。

      (2)按比例计算优秀等次人数,计算结果低于0.5的,每3年可评定1人为优秀等次(2017年度或2018年度,本单位已有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2019年年度考核不得再产生优秀等次人员),计算结果介于0.5(含)和1之间的,每2年可评定1人为优秀等次(在2018年年度考核中已有人员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2019年年度考核不得再产生优秀等次人员)。

      (3)按比例计算,评定优秀等次人数达到1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年度考核,不得纳入主管部门统一考核的范围。

      (3)机关工勤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按比例计算评优人数不足1人的,参照以上三条要求执行。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三)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五)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七)年度考核的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由主管部门统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告(见附件2)经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七、确定考核等次要求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岗位聘用、定级的参考依据。

      (二)非新聘用人员,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一般不参加年度考核。因任职、调动到新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任职、调动前所在单位出具考核意见,由新单位根据本单位总体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因工伤停工留薪期、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公派学习、培训、进修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含出国学习、进修)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挂职锻炼或经审核备案借调到外单位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或借调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原单位综合考虑后确定考核等次。

      (五)当年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退役士兵,在安置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安置单位结合其退出现役时的鉴定确定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做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的,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执行。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十)不确定等次、不参加年度考核以及评定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做出书面说明,逐人写清基本情况及原因,经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作为考核备案材料的附件一并上报。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岗位竞聘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不确定等次、不参加年度考核以及评定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增涨薪级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四)考核奖励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当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考核结果备案后,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奖金。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考核优秀人员一次性奖金备案花名册》(见附件7)考核结果备案后,第三年按每人3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九、考核时间和考核结果备案

      2019年度考核工作从2020年1月20日开始,到2020年2月20日结束。考核备案工作从2020年2月21日开始,到2020年3月20日结束。

      各单位上报备案材料包括: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式三份及电子版(见附件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事业单位人员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及 EXCEL电子版(见附件5),年度考核公示结果报告一份,不确定等次、不参加年度考核和评定为“基本合格”以下人员情况说明一份。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年度考核的单位,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情况说明(需在评定优秀等次总人数内,明确相关事业单位评定优秀等次的具体人数)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考核,且可评定为优秀等次人数不足1人的,需提供2017年、2018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上述电子版表格,请各单位从赛罕区人事干部QQ群共享中下载,所有表格均用A4纸打印。

      十、其它要求

      (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考核工作是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及时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考核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与总结、评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衔接,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一是要认真总结,搞好述职: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搞好民主测评,创造一个良好的测评环境三是要发挥考核小组和主管领导的作用,在述职、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意见:四是要落实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增强考核的民主化、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强化管理,严肃纪律。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纪律监督。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考核备案工作,对逾期没有上报的单位,不予兑现考核结果。要严格掌握优秀等次人员评定比例,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指出不足,促其改正。要切实做好考核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考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年度考核,切实增进团结改进作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各项工作。

      附件: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19年度考核公示结果报告(样式)

      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4.填表说明

      5.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事业单位( )人员备案花名册

      6.未参加网络在线学习或考试未通过人员名单

      7.《 呼市赛罕区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考核优秀人员一次性奖

      金备案花名册》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7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19年度赛罕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saihan.gov.cn/zfxxgkpt/bmxxgk/qzsgwbj/rsj/xxgkml/202007/t20200714_709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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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野马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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