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10:16:40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mg.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内蒙古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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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书记员招聘考试待遇怎么样
备考2020内蒙古书记员考试的小伙伴们都想了解薪资待遇,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2017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财政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启动,标志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最后一块制度拼图到位。
这次改革将会为广大奋斗在基层书记员岗位上的书记员们带来两方面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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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聘用制书记员将被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规定,书记员岗位采取省级统一招聘模式,由人民法院、检察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加强聘用制书记员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这意味着未来的书记员岗位将在法检系统中有了官方认证的“名分”,会有更正规化的管理,更清晰的职业发展路线。在社会上,书记员岗位也将得到更多的尊重和认可。
另一方面,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落实经费来源渠道。过去,书记员的薪资待遇很低的主要原因就是书记员薪资经费并未被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致使法检两院给书记员发放工资都是从在编人员的经费中抽取的,这样的薪资数额当然无法保障。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规定,改革后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落实了经费来源渠道,不仅为聘用制书记员提供必要和稳定的工资待遇,也能为聘用制书记员提供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保险等福利待遇,确保“同工同酬”的实现。
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牵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施方案》。此次内蒙古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正是《方案》落地的体现,也是内蒙古法检聘用制书记员享受改革福利的开始。
人员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由用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一)用人法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三)聘用制书记员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得兼任司法警察、政务事务管理人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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