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25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0-06-13 12:02:17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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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25人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财经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始建于1960年,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财经大学。
学校秉承“崇德、尚学、明理、包容”的校训,充分发挥财经类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经济管理研究与咨询基地,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再教育基地,全国少数民族蒙汉兼通财经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的作用,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在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服务社会等方面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在自治区高等教育版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事业贡献力量。
学校现有20个学院、1个直属教学部和8个科研教学辅助机构。有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1700余人,蒙汉双语授课在校生近4000人,教职员工1500余人。有5个一级学科、2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11个专业硕士授权点;56个本科专业,19个蒙汉双语授课专业;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通过深化高等财经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实践,构建了多元化的少数民族财经人才培养模式,特别是蒙汉双语财经教育特色充分凸显,人才培养的民族特色更加鲜明、成绩显著。
学校坚持把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使命。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社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06项;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获得自治区级科研成果奖105项,承担省级科研项目324项。校刊《财经理论研究》是全国高校社科百强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板),全区高校精品学报。
学校不断完善国际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提升国际交流合作的质量与水平。在强化与美、意、澳、日等发达国家高校的交流合作外,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高校的合作。2017年,与蒙古国财经大学、蒙古国商学院共同创建的“中蒙联合国际学院”(Joint International College of China and Mongolia)在乌兰巴托正式成立,在中蒙之间搭建了高水平常态化的“一带一路”教育科技文化合作平台,标志着学校成为中国高校境外办学的先行者。
学校目前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部专业本科一批招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居于自治区本科高校前列,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60年来,累计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十五万余名,毕业生已经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财政系统、审计系统、金融系统、税务系统、工商系统中的骨干与中坚力量,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为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2020年内蒙古财经大学计划公开招聘具有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辅导员25人(包含“蒙汉兼通”人员4人、项目人员4人、高校毕业生15人)。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当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年龄要求:198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即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学历、学位要求:在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起点学历为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及独立学院毕业生等);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9.本科或硕士在读期间有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团支书、班长及以上职务)工作经历;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截至到报名开始日,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除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参加过我校公开招聘并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未入职者。
(三)招聘中涉及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学校人才工作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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