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乌海教师招聘考试公告_报名网址在哪里(3)
发布时间:2020-05-11 11:09:44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wuhai.gov.cn)和乌海教育网(http://jyj.wuhai.gov.cn/)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专业技能水平)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专业技能水平)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后,招聘岗位出现缺额的,可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须高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2019年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故取消开考岗位的,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市外的乌海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乌海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乌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2019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面试开考岗位和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3天,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等。
六、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要求
(一)面试由2019年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一般须用汉语作答。应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面试时使用蒙古语作答用,使用其他语言作答的按零分计算。
(三)对于经批准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组织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采取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在面试公告中 公布。
(四)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进行笔试的教师和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面试)成绩×60%
(2)不进行笔试,采取专业技能水平测试与试讲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的音乐教师、烹饪实习指导教师、美容美发实习指导教师等岗位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试讲(面试)成绩×40%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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