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乌海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150人公告(2)
发布时间:2020-04-21 11:16:33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乌海公安
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注: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学校院系和教学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被聘用后不能提供毕业证或学位证,乌海市公安局将取消聘用资格。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7)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2.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3.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
1.男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3″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65厘米;1000米跑,合格标准≤4′25″。
2.女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4″1;
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30厘米;800米跑,合格标准≤4′20″。
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注意事项: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在乌海市公安网、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按照报考岗位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4.考察政审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考察内容进行考察政审。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乌海局公安在乌海市公安网、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乌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乌海市公安局与聘用的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续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拟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解决食宿。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应聘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分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海市公安网、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查询。
(四)公开招聘期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招聘要强化各环节监督,同时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应聘人员投诉举报,依法依规维护应聘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应对社会舆论,做好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3)2052711。
乌海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乌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2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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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