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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 登记对象共六类

    发布时间:2020-04-21 10:01:59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乌海党建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新《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 登记对象共六类由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同步乌海党建整理发布。更多关于公务员登记办法,公务员规定,以及华图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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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 登记对象共六类

      近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公务员登记办法》,自2020年3月3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2009年9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新办法规定,登记对象包括: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通过调任、聘任、面向社会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

      (五)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六)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新办法明确,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不予登记。

      公务员登记办法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登记,依法确定公务员身份,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登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及时准确。

      第三条 公务员登记采取各级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级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四条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登记的对象: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通过调任、聘任、面向社会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

      (五)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六)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七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不予登记。

      第八条 登记工作的程序:

      (一)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签署意见;

      (四)需要备案的,由审批机关报备案机关。

      第九条 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一)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二)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四)各级机关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十条 公务员登记审批一般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后1个月内进行。

      除新录用公务员外,公务员登记审批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

      审批后的《公务员登记表》应当装入被登记人员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登记备案的方式和时限,但每年度应当至少集中备案一次。

      第十二条 登记备案的材料一般应当包括登记备案说明、《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被登记人员进入机关的证明材料等。

      登记备案说明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本单位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各职务职级层次的职数及实有人员数等。

      第十三条 备案机关发现存在违规登记情形的,应当责令审批机关撤销登记。

      第十四条 对因撤销登记、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所在机关应当于次年1月31日前,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将上一年度退出情况说明及《公务员退出汇总表》报审批机关、备案机关。

      第十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务员登记的基础工作,结合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公务员登记工作信息化,加强登记数据信息的管理维护。

      第十七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担任中央管理职务的公务员登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2009年9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以上是关于新《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 登记对象共六类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公务员登记办法,公务员规定,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群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群,及关注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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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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