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阿拉善右旗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简章(2)
发布时间:2020-01-28 11:43:0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
4.资格初审:阿拉善右旗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把握审查标准,对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还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对于报名截止日期结束仍未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考生,视为其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报名时须按照《简章》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原因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6.考生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从初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专业等);入伍、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7.阿拉善右旗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政审工作,经初审、政审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阿拉善右旗公安局、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请关注阿拉善右旗门户网站(www.alsyq.gov.cn)和“平安阿右旗” 微信公众平台。
2.笔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素质,不设定具体考试范围,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如试卷中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四个主体少数民族及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计入总成绩。(以上加分项不可累计叠加)。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阿拉善右旗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4.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阿拉善右旗门户网站(www.alsyq.gov.cn)和“平安阿右旗” 微信公众平台。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阿拉善右旗公安局、阿拉善右旗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范围。
2.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
(1)男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3″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65厘米;1000米跑,合格标准≤4′25″。
(2)女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4″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30厘米;800米跑,合格标准≤4′20″。
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阿拉善右旗门户网站(www.alsyq.gov.cn)和“平安阿右旗” 微信公众平台。
4. 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考生,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考生承担。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阿拉善右旗公安局、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按照招聘额度1:2的比例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尾出现并列的,则全部进入面试。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则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阿拉善右旗门户网站(www.alsyq.gov.cn)和“平安阿右旗” 微信公众平台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2.5分(民族加分、退伍军人加分、警察院校毕业生加分】+面试成绩×40%。
按照招聘额度与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
1.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2.体检医生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体检不合格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书面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
4.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