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巴彦淖尔市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8 14:59:25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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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巴彦淖尔市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字〔2019〕66号)要求和我市工作安排,现就巴彦淖尔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巴彦淖尔市内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及巴彦淖尔市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
(二)持有巴彦淖尔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巴彦淖尔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19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为做好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准备工作,2018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2020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8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下载《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到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由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加盖公章。在乡镇卫生所、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和私立医院、体检中心、诊所等类似机构体检无效。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七)其他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如有疑问,请与负责认定的相关旗县区教育局联系。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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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