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鄂尔多斯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20人公告(2)
发布时间:2019-09-17 18:13:55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019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暂未拿到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凭有效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经现工作单位或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和其他材料报名。
(4)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有基层中心卫生院工作经验者,须提供相应工作年限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工作年限按周年算,计算至2019年6月止。
(6)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年限的,需提供与相应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能代表个人业绩成果的论文、专著、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证书、承担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提供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本人近3年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原始病案复印件2份;非临床科室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专题报告1份。
(9)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附件2),包括本人就读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10)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前,将报名所需资料编制资料目录,并附所需资料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报名表单独装订,其余材料要按照《2019年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业绩评估材料目录单》(附件3)顺序分别装订成册,资格初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一份作为资格初审材料留存备案,另一份作为业绩评估的依据。
(11)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业绩评估
引进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采取人才基本情况评价、面试形式进行。旗人社局全面指导,旗卫健委组织实施。
1.人才基本情况评价
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业绩评估环节,由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聘请5-7名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应聘人员教育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与应聘岗位契合度进行综合评估。全日制医学类院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及在读研究生期间相关专业科研论文,承担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进行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60分。
人才评价分数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旗人社局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时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3)面试按照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言语表达、求职动机以及胜任岗位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4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面试分数,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学历仍然相同的,按职称高低确定名次;如职称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最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旗人社局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四)体检及考察
1.考察。
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本人档案。
2.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应聘对象所得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递补人员必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范围内。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旗人社局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2.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且已分配岗位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2)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人员管理
编制内管理的引进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年薪制管理的引进人才与旗卫健委签定《服务协议书》,实行一年一聘一考核。旗直公立医院引进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十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如不履行上述规定,工作中途辞职或调动的引进人员,旗卫健委、编制、人社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或社保手续,并要求其退还所领取的住房补贴。
本公告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7—6218833、6211546。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高端人才引进计划表.xls
附件3 鄂托克旗2019年引进高层次医疗技术人才业绩测评材料目录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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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