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3 11:49:06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mg.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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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5、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招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4、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6、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
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3次。
2、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本简章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四、监督和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督电话:0471-6944911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监督电话:0471- 4953172
自治区公路局 咨询电话:0471- 6950901
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咨询电话:0471-6967929
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 咨询电话:0471-5965245
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咨询电话:0471-6536761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1-6968595
自治区交通运输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0471-6550407
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0471-3825339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中心 咨询电话:0471-6965859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原文链接:http://www.impta.com/shiyedanwei/2019912183825.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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