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乌兰察布集宁师范学院招聘临时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0 09:10:00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集宁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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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乌兰察布集宁师范学院招聘临时工的通知
为满足学校不同层面用人需要,切实解决教职工的困难,提高精准服务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让教职工投入学校建设中,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关心关爱教职工的几项措施》,经2019年6月28日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教职工子女、配偶公开招聘一批急需的临时工。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部门申请,经学校研究,本次招聘共设置临时工岗位31个。详细招聘信息见附件《集宁师范学院招聘临时工计划数及岗位职责要求》。
二、招聘对象
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子女、配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15日;
4.年龄要求:教职工子女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1日之后出生),教职工配偶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与其他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3.经列编招聘且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注: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时进行,请应聘人员于2019年7月10日9:00至2019年7月11日17:00带齐相关材料到集宁师范学院行政楼414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集宁师范学院招聘临时工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教职工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职责及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三)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资格审核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五、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实际用工部门组织。根据引进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和实际需要,可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等。
(二)对于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引进计划数的情况,由实际用工部门组织考察、考核,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和考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人员。对于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引进计划的情况,由用工部门按实际考察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六、体检
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聘期2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招聘临时工实行统一待遇:
1.专科生月工资2000元,本科生月工资2400元;
2.学校统一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五)本次招聘后,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工部门负责,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合同签订等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第三方)负责。
八、纪律要求
学校纪检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集宁师范学院纪检委 0474-8989038
咨询电话: 0474-8989033 8989034
附件1:《集宁师范学院招聘临时工报名表》
集宁师范学院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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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