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290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4)
发布时间:2019-06-11 18:20:20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乌兰察布人事人才网
八、聘用和调剂
(一)公示和聘用
1.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4.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5.市直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各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岗位需求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聘用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调剂
1.本次招聘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笔试并在报考志愿“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需要调剂的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拟聘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单位。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成绩并列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笔试方式加试以确定调剂选择顺序。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3.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招聘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核、递补等工作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或考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简章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324039、0474-8324032详见《岗位需求表》
监督电话: 0474-8303193 (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乌兰察布市2019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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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