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1658人简章(4)
发布时间:2019-06-04 20:54:55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赤峰市教育局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到报考岗位所在旗县区教育局(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岗位到赤峰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5.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4方可开考。“项目人员岗位”报名缴费截止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调整为普通岗位;无法合并的岗位,取消定向限制与“普通岗位”同一时间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对于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蒙授生”和蒙汉兼通岗位、偏远学校(幼儿园)招聘岗位,由市、旗县区教育局申请,经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不限制开考比例,但要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蒙汉兼通”无报名人员岗位,调整为普通蒙授岗位或转为由各旗县区和用人单位通过“绿色通道”途径招聘相关人员。“普通岗位”报名缴费截止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进行核减、取消和调整。所有岗位计划的调整都将在赤峰教育网及时公布。
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赤峰市教育局通过报考人缴费银行于2019年8月7日前将报考费退回。已经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因达不到开考比例等原因重新报考普通岗位的,需重新缴费。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张试卷,每张试卷总分100分,合计总分200分。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
会计岗位笔试科目为:2017年财政部制定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内容,一张试卷,总分100分。
报考厨师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具体面试内容、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汉语授课岗位人员必须使用汉文试卷,并使用汉语作答(招聘计划中没有标注为蒙语授课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的均为汉语授课岗位);报考蒙语授课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必须用蒙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试题
赤峰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有关专家在具有符合条件的地点封闭命题并负责试卷的保密印刷。
3.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务必于2019年7月22日9时至2019年7月27 日17时登录赤峰教育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时间
2019年7月28日(星期日)
上午 09:00-11:00 教育学/政府会计制度
下午 14:30-16:30 教育心理学
5.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全市有招聘计划的旗县区均设置考场。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所招聘岗位的考务工作(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的考生按照报考所在区域,参加松山区教育局组织的笔试考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 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加权计算的成绩上加2.5分。
教师岗位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2+政策加分
会计岗位笔试成绩=政府会计制度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9年8月4日后在赤峰教育网上公布。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评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对于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蒙授生”和蒙汉兼通岗位、偏远学校(幼儿园)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需达到划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于2019年8月7日后赤峰教育网上公布。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携带相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到岗位所属旗县区教育局(报考赤峰市直学校岗位的到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证件必须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面试考务费50元(包括报考厨师岗位人员);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及企业联系电话;
(7)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证件及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费、笔试考务费概不退还。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凡递补后聘用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岗位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面试
1.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各旗县区中小学校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将在赤峰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面试评委专家采用异地聘请形式,不得聘用本县域内人员担任评委。面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记录。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分别采用现场抽课试讲(说课)、结构化面试、才艺展示和实际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形式详见面试通知),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成绩。
3.报考定向招聘“蒙语授课”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报考“汉语授课”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面试只能使用一种语言(外语类岗位除外),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 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员领导小组划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另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赤峰教育网上一并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赤峰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旗县区学校招聘教师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教育局。
体检时,各旗县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到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核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报考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赤峰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赤峰市直属学校由赤峰市教育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旗县区中小学校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旗县区教育局落实考生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本次招聘考试报名成功后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在编)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相关阅读——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