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呼伦贝尔莫旗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3)
发布时间:2019-05-28 18:11:04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莫旗政府网
(三)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地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人员现场审核地点为莫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470-3978012),时间为6月18日至6月28日(工作日),同时审核非师范类申请人,并发放“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在7月8-12日期间组织,具体时间在现场审核时另行通知。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审核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联系电话0470-8110237),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2019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莫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6月11日-6月17日之间体检。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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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