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7 11:48:15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奈曼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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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43号)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就奈曼旗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人员范围
1.户籍在奈曼旗的人员。
2.持有奈曼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6月10日(其中,6月1日—6月6日,系统维护,网站关闭,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5月29日—5月31日、6月7日—6月12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3.现场确认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华明物流园内)。
4.非师范类毕业生(不含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说课时间:2019年6月16日(星期日)。
5.体检时间: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体检地点:奈曼旗人民医院二楼体检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19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参加认定。
2.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旗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特别说明:2018年(不含2018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8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同时,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要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的教育等级相一致,即初等教育对应初中及小学教师资格;中等教育对应申请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奈曼旗人民医院体检并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