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政府直属机关招聘12名聘任制公务员简章(4)
发布时间:2018-11-30 16:01:54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各招聘机关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各招聘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经招聘机关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招聘人员,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办理聘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缺额,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并在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
(二)试用期。拟聘任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
(三)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由招聘机关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聘任工作全过程,在聘任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任资格。
(二)建立公务员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如自愿放弃聘任资格,须在笔试和资格复审环节提出,之后放弃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公务员局:0471—4824873、4824871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705、6601158、6601168
咨询电话开通为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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