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兴安盟乌兰浩特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2)
发布时间:2018-11-01 11:03:18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兴安盟教育局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网报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白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师范类后期本科要提供本、专科毕业生成绩单)。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的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网报页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在职教师由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单。
10. 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提供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五)认定条件、认定办法等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教人函〔2003〕12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字〔2018〕101号)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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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教育局
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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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